昨日晚间,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58 ST锐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ST锐电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ST锐电股票将自4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以下为全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48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4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